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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联邦知识产权(推荐商家)|美国专利号规则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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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专利|联邦知识产权(推荐商家)|美国专利号规则:
    美国专利申请,美国商标注册,美国知识产权

    PCT专利译文出错怎么解决?


    《专利法》第39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查美国专利的网站,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上述条款的规定体现了专利权利公示的基本原则,即通过对专利权的公告,向社会公示专利的权利范围,使得社会公众可以基于该公示的权利要求,获知权利人的权利范围,同时社会公众[1]基于对于公示权利要求的信赖,依照该权利要求书来确定权利人的权利范围,并以此评估其经营活动的侵权风险。当专利权获得授权公告时,其权利范围已经固定,不允许权利人在专利获得授权后再对其公告的权利要求进行任意的修改。

    在上述第59条中除了权利公示原则外,还规定了第二层含义,即如何去确定一个公示的权利要求的范围。不同于物权,专利权是一种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其权利是通过某一特定语言的文字来限定的,而由于文字表达的局限性,在确定其范围时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理解。因此该条款还规定了一个基本原则,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可以利用专利说明书和附图来进行解释。

    上述两个原则表面看起来有着内在的冲突,公示原则要求严格按照权利要求公示的内容来确定保护范围,而解释原则却又赋予了依照说明书和附图来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的空间,而这种解释一定程度上会偏离其文字字面的含义,貌似冲突的两个原则在一个法条中进行规定,看上去似乎并不合理。然而实际上,该条款规定的解释原则是对于文字在限定权利要求时所体现出来的局限性的一种救济,这种救济一定程度上是对权利人通过公开其技术所作出的贡献的一种平衡。

    目前,对于用说明书和附图来解释权利要求并没有争议,而争议多的是,什么情况下需要用说明书和附图来解释权利要求。对于需要用说明书和附图来解释权利要求的情形有很多,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对于依照《专利合作条约》提交的PCT国际专利申请,如果其原始提交的语言是非中文,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依照规定要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中文译文,在通过实质审查后,终以中文进行授权公告。在这个两个语言转换过程中,所出现的翻译错误所导致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解释问题。对于这种由于翻译引起的译文错误,应当怎么处理?是否可以依照其原始提交的非中文的国际申请文本进行解释和修正,如果允许,其是否会与“权利公示”的基本原则相冲突?



    PCT专利的国际申请文件能否用于解释或修正权利要求出现的译文错误?


    首先,我们看现行专利法及相关的行政规章中,对于PCT国际申请及授权专利的相关规定。《专利法》第102条规定,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已确定国际申请日并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该国际申请日视为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申请日。《专利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二章3.3节规定,对于以外文公布的国际申请,针对其中文译文进行实质审查,一般不需要核对原文;但是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作为申请文件修改的依据。

    上述规定实际上是明确了PCT国际申请在国际申请日所提交的申请文本的法律地位,该文本作为原始申请文本用于划定申请人提交申请时的范围,该范围可以用作后续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确定专利修改是否超出原始范围的依据。这两个条款更多的是界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即其原始技术贡献的范围,并提供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的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7条规定,基于国际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由于译文错误,致使依照专利法第59条规定确定的保护范围超出国际申请的原文所表达的范围的,以依据原文限制后的保护范围为准;致使保护范围小于国际申请的原文所表达的范围的,以授权时的保护范围为准。


    来源:七弦琴资讯



    专利代理人、发明人必读

     问: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中必须包括附图吗?

      答:为了便于公众能够更清楚地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在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中,可以辅以附图;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中必须辅以附图。

      问:权利要求书的作用是什么?

      答: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也是判定他人是否侵权的依据。简单地说,其主要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界定发明的保护范围,即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其二是侵权判定的主要依据。

      问: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的类型有哪些?

      答:权利要求书中可以包括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美国专利代理费用,权利要求的类型按保护对象区分,可以分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按撰写方式区分,可以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问:摘要的作用是什么?

      答:摘要是说明书记载内容的概述,不具有法律效力。

      问:摘要的构成有哪些?

      答:摘要包括文字部分和附图。文字部分应当包括专利申请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等,其中以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主。

      在说明书有附图的情况下,摘要还要包括附图,摘要附图来自说明书附图中能反映该申请的主要技术特征的一副附图。

      问:说明书的撰写要点有哪些?

      答:充分公开是说明书撰写应当满足的首要要求。另外,说明书还应当满足对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支持的要求,并且在专利申请被后,美国专利,说明书还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供稿)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责任编辑:赵世猛 编辑:吕可珂 石焱)



    专利申请各环节详细的时间解读

    3个月

    1、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diyi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与其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3、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复审委请求复审。

    4、行政诉讼: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委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对复审委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5、许可备案: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备案。

    6、依照专利法57条的规定,请求专利局裁决使用费数额的,当事人应当提出裁决请求书,并附具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专利局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当事人。


    7、奖励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16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

    8、国际申请文本更正:申请人发现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中的问题的中文译文存在错误,可以在专利局作好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前,或者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原始国际申请文本提出改正。

    4个月

    1、国际申请:专利局收到依本细则第8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2、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日前或者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样品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者迟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证明的,该样品视为未提交保藏。


    6个月

    1、不丧失新颖性: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专利法》第24条所述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2、国际优先权: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外国diyi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相承认的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3、国际申请: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如何查询美国专利,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4、补缴专利年费: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衣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12个月

    1、国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diyi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同样主体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国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diyi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guowuyuan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18个月

    发明公布: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0个月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专利局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作者:三友知识产权

    来源: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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